两部门回应郑爽事件,一查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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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前报道:
日薪208万!郑爽被曝1.6亿天价片酬
4月26日,张恒在微博继续爆料,这次涉及到郑爽的片酬及税务问题。
据张恒曝出的微信语音聊天记录,郑爽出演的《倩女幽魂》片酬为1.6亿,拍摄77天,算下来大约为208万/天。
同时,张恒称,为应对“五千万片酬”的“底线”,郑爽方将片酬1.6亿拆分为4800万的片酬和对疑似郑爽母亲持股的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.12亿。
天眼查APP显示,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人工智能、软件、农业、生物科技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等服务,陈明磊担任法定代表人。3月3日,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更换了全部股东。
而关于1.6亿片酬,换成一个普通月薪5000元的职工,需连续不吃不喝2666年;据南方日报,我国目前最先进的动车组“复兴号”,售价1.7亿元;按照比特币今日54592.31美元/个的行情,可以购买451个比特币;而换算成茅台今日2094.44元/股的收盘价,可交易近764手。
网友们花式吃瓜,有人说按5000月薪的话,要从东汉挣到现在;有人说,500万的彩票要中40次,还不能交税;还有人把“爽”当成了货币单位,打工人喜欢吐槽的微博平台,市值也才“4爽”。但该议题显然不只是明星八卦,而是涉及行业政策和法律问题。
早在2017年,国家相关机构就发布《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》,要求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。可是2019年郑爽还能拿到单部1.6亿的片酬,这种“运作手法”为什么能蒙混过关,是需要反思和追问的。
央视热评:谁偷逃税谁就得“凉凉”
据@央视新闻,“日均薪酬208万元”,网友不仅关注畸高片酬,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。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,既能还原真相,又能呵护法律尊严。“学艺先学德,演戏先做人”,做不好守法公民,一旦以身试法势必“凉凉”。签订“阴阳合同”,于规所禁;偷税逃税,于法不容。整饬行业乱象,回归法治轨道,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。
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“阴阳合同”、拆分收入获取“天价片酬”、偷逃税等问题。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,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。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。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、税务总局、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,严查违法违规行为,坚决查处整治“阴阳合同”、“天价片酬”、偷逃税等问题,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,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,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。
来源:央视新闻、红星新闻、澎湃新闻、界面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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